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条有效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为全社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