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功能,提高综合利用率。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体育场馆、场地、器材、设备等,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设施,以及社会力量建设的体育设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