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功能,提高综合利用率。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体育场馆、场地、器材、设备等,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设施,以及社会力量建设的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