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八条有效开展游泳、滑雪、攀岩、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登山、越野、穿越、超长距离跑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