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工间操;有条件的,可以定期举办职工运动会或者形式多样的健身赛事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