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推广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满足公众健身需求。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