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九十三条有效房屋所有权转让时,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所有权同时转移。房屋灭失的,结余维修资金应返还给缴存主体,缴存主体灭失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