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经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也可以聘请法律、会计、评估等第三方机构和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上述所需费用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