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任期除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具体人数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