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省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遵循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区协管、业主自治、各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