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管理,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服务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