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三十一条有效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该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