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第二节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