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第二节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用品、开展服务必要的工具、器具、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人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