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物业服务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相对独立、便于服务的原则划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