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第一节 物业服务区域划分第十四条有效物业服务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相对独立、便于服务的原则划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