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与业主权益相关的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人予以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一百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