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有关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起草任务,应当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并说明原因,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