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废止的法规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