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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七条
有效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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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