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统计工作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揭发、检举统计中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