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符合质量和计量标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