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本市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