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生态补偿第八十条已修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实行矿权退出补偿机制。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矿产资源开采权限尚未到期的企业,劝其退出,给予补偿,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