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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人文资源保护

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列入秦岭人文资源保护名录的文物古迹、宗教遗迹、古栈道遗址、古镇古村、名人故居,应当保持其整体格局和空间形态,反映历史风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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