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区划第十四条已修改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并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