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区划第十一条已修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秦岭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