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本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区、县林业、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