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古树名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划定保护范围。散生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向外五米,古树群的保护范围为林沿向外五米。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