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有利于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

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参与改革创新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