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本市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