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应当按照规范作业,按规定的时间清扫,全日保洁,保持路面清洁卫生。垃圾污物随扫随收,不得滞留堆放,不得扫入道路两侧的收水井或花坛、绿带。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