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财政、市政公用、交通、水务、文物、环保、房管、农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