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财政、市政公用、交通、水务、文物、环保、房管、农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