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