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八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