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第四章 采血和供血第二十条有效本市实行采血、供血许可制度。未经市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