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行政审批、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邮政管理、消防救援等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