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登记、通行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