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认定、名录管理、保护规划编制和保护管理等工作,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结构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历史资料信息,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认定、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