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