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入家老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颐养之家管理制度。入家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