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颐养之家设施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网络等费用,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不高于居民用户标准收取。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