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颐养之家设施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网络等费用,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不高于居民用户标准收取。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