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颐养之家设施应当使用统一标识,标识应当悬挂或者嵌入门楣、墙体醒目位置。颐养之家标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计。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