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区人大常委会指导本区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点建设。人大街道工委根据有关要求,负责建设和管理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编入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点等平台,联系选民和群众,开展履职活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