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第八章 数据安全第八十一条有效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定期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处理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