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实行数据工作与业务工作协同管理,管区域必须管数字化转型、管行业必须管数字化转型,加强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本市鼓励各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首席数据官由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