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被授权运营主体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依托统一规划的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提供的安全可信环境,实施数据开发利用,并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

市政府办公厅应当会同市网信等相关部门和数据专家委员会,对被授权运营主体规划的应用场景进行合规性和安全风险等评估。

授权运营的数据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的,处理该数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被授权运营主体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