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处理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处理生物识别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