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加强数据标准体系的统筹建设和管理。

市数据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推动建立和完善本市数据基础性、通用性地方标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