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沿岸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滨水公共空间建设,按照贯通开放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对自有设施的日常维护养护和更新,共同维护滨水公共空间整体形象。

鼓励沿岸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停车位、厕所、母婴室等设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