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四章 共享与共治第五十一条有效沿岸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滨水公共空间建设,按照贯通开放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对自有设施的日常维护养护和更新,共同维护滨水公共空间整体形象。鼓励沿岸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停车位、厕所、母婴室等设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