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一江一河沿岸地区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一江一河沿岸地区发展有关工作,研究和审议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